(原标题: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为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规定,信濠光电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023年4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2023年5月19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2023年12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授予价格及数量、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4年7月12日,公司审议通过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5年2月18日,公司审议通过了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2024年12月28日至2025年12月27日。归属条件包括公司未发生特定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特定情形、任职期限要求、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为8%,符合归属条件。47名激励对象中有5名已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84,000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其余42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均为B等级以上,对应个人归属比例为100%。本次可归属人数为42人,可归属数量为252,000股,授予价格为18.04元/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