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彤程新材: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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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为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处理回购注销相关事宜。

2024年8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涉及1名离职激励对象40,000股,回购价格由14.88元/股调整为14.29元/股。2024年10月2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再次审议并通过类似议案,涉及1名离职激励对象10,000股,回购价格调整为14.04元/股。2024年12月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涉及1名工作调整激励对象33,334股的回购注销,回购价格同样为14.04元/股。

公司已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公示期满45天未收到异议。本次回购注销共涉及3名激励对象,合计83,334股。回购注销完成后,激励计划剩余限制性股票3,345,710股。公司将在中登公司完成注销手续,并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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