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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园股份: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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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主要内容包括:

  1.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 激励计划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4. 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计划。
  5. 实施激励计划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调动积极性,促进持续发展。

  6.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

  7. 考核指标分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营业收入增长率)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8. 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设定2025年、2026年、2027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目标分别为不低于5%、10%、15%。
  9. 考核体系全面、合理,具有可操作性。

  10. 关于《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11. 公司不存在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12. 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13. 计划有助于建立利益共享机制,提升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遵循自愿原则,使用回购股份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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