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为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科微”)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本所对国科微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
截至2025年2月14日,本次授予已获必要批准与授权。2025年1月24日,国科微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议案。独立董事荆继武公开征集表决权,征集期为2025年2月11日至13日。2025年1月25日至2月5日,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公示,监事会未收到异议。2025年2月14日,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授权董事会确定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同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首次授予议案,确定2025年2月14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247名激励对象266.08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所认为,本次授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