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回复中,详细说明了本次发行方案、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业务及经营情况、合法合规性、财务性投资及其他相关问题。
本次发行对象为控股股东淮矿集团,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用于偿还国拨资金专项应付款和补充流动资金。淮矿集团拟认购股份的数量为87,336,244股,锁定期限为36个月。本次发行已取得相关批复文件,偿还国拨资金无需另行履行相关批复程序。
前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年产12万吨生物可降解新材料项目”等,变更后部分资金投向“年产6万吨三氯氢硅项目”。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673,922.36万元、673,636.64万元、556,322.72万元和233,769.20万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分别为81,206.56万元、38,896.38万元、1,630.78万元和-15,826.08万元。主要产品PVC市场价格波动导致收入、毛利率及净利润下滑,与同行业公司趋势一致。
公司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在产品及库存商品构成,报告期内存库商品、在产品增长合理,不存在积压情形,期后结转情况良好。主要在建工程项目包括“年产12万吨生物可降解新材料项目”等,建设进度符合预期,不存在未及时转固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受到的行政处罚均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不构成本次发行障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不存在金额较大财务性投资,不涉及房地产业务。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明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