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法律意见书)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计划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为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发行对象为湖北聚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杨涛,发行价格为14.98元/股,后因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调整为14.88元/股。发行数量不超过40,053,403股,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有息负债。公司已召开相关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次发行方案。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杨涛、杨峰、杨勇发、冯杰,合计持股32.60%。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大股东中,杨涛持股20.97%,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9.50%,杨峰持股7.53%,长江成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持股6.01%。公司主要业务为工业气体的生产及销售,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且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公司已取得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主要许可和资质证书,业务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及其分子公司持有若干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注册商标、专利等主要财产,未发现重大产权纠纷。公司已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及决议内容合法、合规、真实、有效。公司报告期内依法纳税,不存在因严重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