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为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具备实施该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计划采用限制性股票形式,拟授予25.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7%,激励对象为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6人。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授予价格为20.36元/股,不低于前1个交易日或前120个交易日均价的50%。激励计划有效期不超过48个月,分三期解除限售,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及个人业绩考核。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以2024年为基准年,要求2025年至2027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15%、30%、45%。个人绩效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应不同解除限售比例。激励计划已履行必要程序,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