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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盛华源: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电气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事宜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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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电气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为中国电气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气装备”)免于发出要约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收购涉及山东电工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电工电气”)将其持有的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盛华源”)843,257,367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份比例31.52%)无偿划转予中国电气装备。本次收购完成后,中国电气装备将直接持有宏盛华源31.52%股份,通过陕西银河间接持有7.06%股份,合计持有38.58%股份,成为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资委。

本次收购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收购已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包括山东电工电气与中国电气装备分别召开董事会同意划转事宜,并签署《股份无偿划转协议》。宏盛华源已披露《关于控股股东筹划国有股份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本次收购不存在法律障碍,且收购人及其相关人员在本次收购过程中不存在证券交易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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