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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铂股份: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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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为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具备实行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不存在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计划主要内容涵盖目的、管理机构、激励对象、具体内容、实施程序、权利义务、异动处理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计74人,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及持股5%以上股东等。激励计划需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监事会认为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公司已履行必要法律程序,后续需继续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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