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上海精诚申衡律师事务所为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2月14日召开,通知于2025年1月15日发布。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2月14日。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35人,代表股份61,874,46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5382%。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及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61,472,569股;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2人,代表股份401,899股。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债权债务确认及还款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61,651,468股(99.6396%),反对216,100股(0.3493%),弃权6,900股(0.0112%)。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8,999股(44.5272%),反对216,100股(53.7564%),弃权6,900股(1.7164%)。
精诚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