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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欣药业: 公司章程修改条款对比表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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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公司章程修改条款对比表)

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主要涉及董事辞职规定及监事会构成:

  1. 关于董事辞职的规定保持不变:董事可在任期届满前辞职,需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给董事会,辞职自报告送达之日起生效。董事会须在2日内披露相关情况。如果辞职使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或独立董事比例不足,则辞职报告需待继任者填补空缺后才生效,在此之前辞职董事需继续履行职责。辞职报告应包括辞职时间、原因、辞去职务及辞职后是否留任等信息。

  2. 修改了监事会的构成:原章程规定监事会由4名监事组成,其中3名为职工代表监事;现改为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2名为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负责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若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职,则由过半数监事推举一名监事代行其职。监事会成员包括股东代表监事和职工代表监事,前者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后者由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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