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为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三祥新材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上市公司,不存在不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激励计划旨在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不包括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
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332.5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79%,其中首次授予282.50万股,预留50.00万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0.03元/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02元/股。有效期分别为60个月(股票期权)和48个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了公司层面和个人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确保激励对象与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一致。
公司已履行必要法定程序,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继续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激励对象所需资金自筹解决,不存在财务资助或担保情形。监事会认为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