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2月))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旨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全体股东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且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的董事,需独立履行职责,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个工作日,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需在董事会中发挥决策、监督和咨询作用。公司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需具备相应任职条件,保持独立性,不得由特定关联人员担任。公司董事会设审计、战略、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应在审计和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中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独立董事由董事会、监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提名,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与普通董事相同,连任不超过6年。独立董事享有特别职权,如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等。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工作条件,确保其知情权和履职支持。独立董事津贴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制度经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