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运行机制,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董事会为公司常设执行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行政管理活动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董事应对全体股东负责,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董事会由5-1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外部董事占多数。董事会行使多项职权,包括召集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董事会设立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公司设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享有董事的一般职权及特别职权,维护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临时会议可由符合条件的股东、董事或监事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应由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公告事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