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李明))
李明作为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李明声明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并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李明确认已通过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其不存在利害关系。李明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也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李明已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李明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公务员法》、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相关规定。李明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等工作经验。李明及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是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不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不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出现相关任职情形。
李明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处罚或被立案调查,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李明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李明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将及时辞去职务。李明授权董事会秘书将声明内容及其他有关信息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如因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规定,将持续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