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印章管理制度)
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印章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公司印章使用的合法性、可靠性和严肃性,维护公司利益,杜绝违法违规行为。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行政、合同、财务、发票、业务等印章,以及董事会、监事会印章。
制度明确,公司印章分为公章、专用章、部门章、董事会及监事会印章四类。印章刻制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办理,需经审批并在法定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办理,严禁私自刻制。公章由人力资源部专人保管,其他印章由相关部门指定专人保管,保管人变更需办理交接手续。
使用印章遵循“先批准,后登记,再用章”的原则,未经批准不得使用。担保事项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分管领导、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审批。禁止在空白纸张上盖章,特殊情况需经董事长书面批准。印章废止或遗失需按规定处理,已废止印章遇特殊情况需使用时,必须经董事长书面批准。
违反本制度使用印章,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