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 (成都) 事务所关于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情况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为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情况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已履行必要批准与授权程序,包括多次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最终于2025年1月3日审议通过终止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674,796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1.8962元/股,总金额约为8,027,508.18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回购原因为宏观经济及行业环境变化使激励效果未达预期。公司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债权人公告,未收到异议。回购注销预计于2025年2月18日完成,公司将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将有所变动,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减少674,796股,总股本变为102,829,142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