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接受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担任其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规定,就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2025年2月1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374.37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根据《激励计划》规定,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权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并予以注销。截至2025年2月10日,公司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74.37万份,公司将予以注销。
信达律师认为,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