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意见)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关于下属子公司签署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业务往来,交易双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格、投标单位比质比价确定,定价公允合理,符合正常商业惯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将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监督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做好相关工作,切实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签字独立董事为李国强、赵平、戴文涛,日期为2025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