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杉杉股份: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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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就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出具法律意见。该计划自2022年2月启动以来,经过多次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及股东大会授权,逐步推进实施。

根据2024年4月24日、2024年8月29日及2025年2月12日的董事会决议,公司决定对第三个行权期业绩考核指标未成就及激励对象离职的情况进行处理。具体措施包括:注销因业绩未达标涉及的9,010,120份股票期权,以及因8名激励对象离职涉及的552,300份股票期权,共计9,562,420份股票期权。同时,回购注销因业绩未达标涉及的3,773,605股限制性股票,以及因6名激励对象离职涉及的209,700股限制性股票,共计3,983,305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3.26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针对业绩未达标的股票),或13.26元/股(针对离职人员的股票)。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确认,上述操作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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