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为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事宜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意见书主要回应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的问询,涵盖多个方面的问题。
主要内容包括: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毛利率及期间费用率的变化趋势;主营业务收入-其他明细及其合规性;境外销售收入真实性及增长原因;前五大客户依赖性及风险;汇率波动对业绩的影响及应对措施;期间费用率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个人信息收集及保护合规性;影视文化传媒业务情况;应收账款周转率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存货账面价值及跌价准备计提情况;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情况;永康融联经营状况及法律风险。
特别指出,发行人及相关子公司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不存在收集、存储个人信息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相关规定。永康融联目前主要从事早期小贷业务形成的应收账款催收,无其他经营活动,存在多起诉讼案件,发行人计划于2025年9月30日前转让持有的永康融联10%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