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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佳伟创: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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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为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同意召开,董事会提前15日公告通知全体股东,会议于2025年2月11日14:30在深圳市坪山区公司会议室召开,同时提供网络投票。现场会议由董事长左国军主持。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9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06,065,9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577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1,510,602股;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8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4,555,392股。中小投资者共48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355,243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客户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04,836,253股(98.8406%),反对1,166,441股(1.0997%),弃权63,300股(0.0597%)。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8,125,502股(86.8551%),反对1,166,441股(12.4683%),弃权63,300股(0.6766%)。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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