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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医疗: 新华医疗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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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新华医疗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330名激励对象办理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解除限售数量合计为231.5544万股。独立董事签字:顾维军、潘爱玲、姜丽勇、黎元,日期为202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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