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飞鹿股份:关于飞鹿股份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就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出具法律意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律所对相关事实进行了核查验证。
2023年8月23日,飞鹿股份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5年2月10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原激励对象王建凯先生当选为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同意注销其持有的5万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律所认为,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法律意见正本一式三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