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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普矿机: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提前赎回事宜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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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提前赎回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为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耐普矿机”)可转换公司债券提前赎回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耐普矿机于2021年4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与本次发行可转债有关的议案,并于2021年5月6日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2021年7月22日,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耐普矿机的发行申请,同年9月1日,中国证监会同意其注册申请。耐普矿机于2021年11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发行总额为4亿元,债券简称为“耐普转债”。

根据《管理办法》和《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规定,耐普矿机有权按约定条件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当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时,公司有权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截至2025年2月10日,耐普矿机股票价格已满足赎回条件。

耐普矿机于2025年1月24日披露提示性公告,并于2025年2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提前赎回“耐普转债”的议案,拟于2025年3月4日提前赎回全部耐普转债,赎回价格为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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