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编号:TCYJS2025H0092号。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通知于2025年1月17日发布,审议议题为《关于签署<企业搬迁货币补偿协议书>的议案》。会议由董事长刘涛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2月10日14:00在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华一路2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
出席人员包括截至2025年1月24日下午交易结束后的全体股东及其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聘请的律师及其他人员。共有284人出席,代表股份61,188,34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3.0867%。会议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进行投票,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已单独计票。所有议案均获表决通过,会议记录及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名。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期为202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