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申浩(南通)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捷捷微电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5年2月10日召开,上海申浩(南通)律师事务所受托见证。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在江苏省启东市经济开发区举行。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1,09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93,345,9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2726%。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72,787,384股;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07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0,558,522股。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为1,080人,代表股份38,982,292股。
表决结果为:同意392,391,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73%;反对669,907股,占0.1703%;弃权284,849股,占0.0724%。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8,027,536股,占97.5508%;反对669,907股,占1.7185%;弃权284,849股,占0.7307%。
上海申浩(南通)律师事务所确认,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