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为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由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召开,通知于2025年1月25日发布。会议于2025年2月10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在山东省滨州市举行,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
会议审议通过三项议案:1)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96,312,270股,占99.7769%;2) 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意96,423,970股,占99.8926%;3) 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意96,417,570股,占99.8860%。参会股东共116人,代表股份96,527,620股,占总股本47.9212%。
律师事务所确认,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由张利国、谢阿强、仲路漫签署,日期为202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