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37,500.00万元,用于连锁眼镜门店建设及升级改造、总部运营管理中心及品牌建设、数字化平台升级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和《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具备健全的组织结构,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现任董监高符合任职要求,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独立经营能力,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的财务性投资或违法违规行为。
发行对象为持有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基金及其他投资者,原股东享有优先配售权。票面利率及转股价格将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确定,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可转债期限为六年,面值100元,设有评级、债券持有人权利、转股价格调整、赎回及回售、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等条款。公司确保募集资金投向主营业务,符合理性融资原则。发行方案已在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保障股东知情权和公平表决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