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了审核。候选人包括田景岩先生、张惠忠先生、费锦红女士,其中张惠忠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无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等情形,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提名委员会认为,上述候选人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与规则,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田景岩先生、张惠忠先生、费锦红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