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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比中光: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奥比中光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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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奥比中光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接受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其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于2025年2月7日召开,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在深圳市南山区奥比科技大厦举行,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适用特别表决权,A类普通股每股享有B类普通股5倍的表决权。表决结果为:A类股同意412,756,990票(80.9783%),B类股同意98,161,929票(19.2583%),反对3,514票,弃权21,040票。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205,807票(98.0043%),反对3,514票(0.2856%),弃权21,040票(1.7101%)。关联股东上海云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未出席。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12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80,737,8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3204%。会议由董事长黄源浩主持,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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