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截至2025年2月7日,公司股票收盘总市值已连续20个交易日均低于5亿元,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2.1条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上交所要求公司:
一、及时披露并充分提示风险,做好股票终止上市的有关工作; 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勤勉尽责,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三、股票被摘牌前,公司及相关方应继续遵守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5条,尽快聘请主办券商,做好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具体安排和信息披露工作,确保股票在摘牌之日起45个交易日内可以转让,保护投资者股份转让权利。
公司收到本监管工作函后立即披露。特此公告。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