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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西飞: 上海市锦天城(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航西飞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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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航西飞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西安)律师事务所为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航西飞”)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本所律师核查了公司实施激励计划的批准、授权及其他程序。

2022年11月至2023年2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并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2023年2月7日,公司首次授予261名激励对象1,309.5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3.45元/股。2024年2月8日,公司公告预留权益失效。

2025年2月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了第一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为250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4,163,832股,占总股本的0.1497%。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未发生特定负面情形、公司治理结构规范、激励对象未发生特定负面情形、公司业绩达标及个人绩效考核合格。其中,公司2023年度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为13.02%,扣非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为19.41%,ΔEVA为31,701.41万元,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必要批准,符合相关规定,公司需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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