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为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于2025年1月11日发布,会议于2025年2月7日14:30在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园林北路106号城发新时代8号楼9层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2月7日9:15-15:00。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782,960,277股,占总股本的29.727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494人,代表股份222,938,068股,占总股本的8.4644%。中小股东及代理人共483人,代表股份99,127,156股,占总股本的3.7636%。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21,980,068股(91.6574%),反对83,651,877股(8.3161%),弃权266,400股(0.0265%)。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5,208,879股(15.3428%),反对83,651,877股(84.3885%),弃权266,400股(0.2687%)。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