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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洁能: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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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针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1. 关于《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 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5年1月27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
  3.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4. 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 董事会审议过程中,作为激励对象的公司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6. 实施激励计划有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5年1月27日,同意以人民币29.12元/股的行权价格向138名激励对象授予105.3580万份股票期权。

独立董事:朱和平、王英、丁键 2025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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