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监事会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核查意见)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及资料进行了核查,并对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了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也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市场禁入措施。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满足获授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25年1月27日为授予日,向138名激励对象授予105.3580万份股票期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29.12元。
特此公告。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