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菱电电控: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1.2条,《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说明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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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1.2条,《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说明)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北京兰之穹信息科技研发中心(有限合伙)等27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江苏奥易克斯汽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8.4260%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1.2条、《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科创板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拟购买资产应符合科创板定位,所属行业应与科创板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上下游,且与主营业务有协同效应,有利于促进主营业务整合升级和提高持续经营能力。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汽车动力电子控制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属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下的“其他计算机制造”。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为“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大项下的“下一代信息网络产业”中的“新型计算机及信息终端设备制造业”,符合国家科技创新战略相关要求,符合科创板行业定位要求。

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均属于汽车动力电子控制系统行业,在市场资源、产品供应链及技术积累等方面具有协同性。本次交易有利于促进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整合升级并提高持续经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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