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北京兰之穹信息科技研发中心(有限合伙)等27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江苏奥易克斯汽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8.4260%股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进行了审慎判断。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董事会认为:1) 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2) 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3) 资产定价方式公允;4) 标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无法律障碍;5) 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6) 有助于保持公司独立性;7) 有利于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董事会认为:1) 有利于提高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2) 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3) 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情形;4) 所购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可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权属转移;5) 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情形。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