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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莫股份: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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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进行了回复。主要内容包括:

  1. 公司主营业务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淘汰类、限制类产业,不属于落后产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建、拟建项目满足能源消费双控要求,按规定取得节能审查意见。

  2.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65,716.00万元、59,228.48万元、38,733.82万元和38,587.26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1,492.99万元、2,515.33万元、-1,762.71万元和1,619.27万元。收入波动主要受其他业务收入调整及全球宏观经济影响。

  3. 公司拟建项目不涉及新建自备燃煤电厂或机组,不位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不使用高污染燃料。已建项目已取得排污许可,不存在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况。

  4.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生态环境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的情况,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障碍。

  5. 公司拟通过特定对象美信投资认购本次发行股票,认购金额不超过45,0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的情况。

  6. 控股股东兴天府宏凌及实际控制人罗小林、韩明夫妇确认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未减持股份,并承诺从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股份。

发行人及其保荐人、律师、会计师已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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