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廖益新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兼职情况及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
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拥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领域工作经验,并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务员法》(如适用)、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与上市公司有重大业务往来等影响独立性的人员。
四、被提名人无最近36个月内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被立案调查、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等不良记录。
五、被提名人不是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在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诚信或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被提名人已通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
特此声明。
提名人: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