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刘崇))
刘崇作为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章卫国先生提名。刘崇声明与该公司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刘崇已通过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其不存在利害关系。刘崇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刘崇已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材料。
刘崇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公务员法》、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相关规定。刘崇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等工作经验。刘崇及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是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服务的人员,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
刘崇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人员,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刘崇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刘崇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将及时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刘崇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内容及其他有关信息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如因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将继续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