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为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科微”)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国科微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不得实行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激励计划旨在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调动核心团队积极性。激励对象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等特定人员。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不超过247人,预留授予部分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
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的A股普通股或定向发行的新股,拟授予总量326.08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1.50%。有效期最长60个月,授予日为交易日,归属安排分批次进行,禁售期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授予价格为每股32.61元,不低于前1个交易日或前120个交易日均价的50%。
公司已履行必要法定程序,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继续履行相关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