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结果显示,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包括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未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未出现未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等。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公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审议程序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情况。监事会认为,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