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1月24日经公司二〇二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且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无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董事,需独立履行职责。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由董事会、监事会或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过六年。独立董事需每年自查独立性情况并提交董事会评估。独立董事履行参与董事会决策、监督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提供专业建议等职责,拥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特别职权。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工作条件,保障其知情权。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