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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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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船舶”)拟通过向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重工”)全体换股股东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中国重工(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应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范围。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控制,或属于相同或相近的业务范围,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认定为同一或相关资产。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前12个月内,中国船舶未发生《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行为,不存在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资产购买、出售行为,亦不存在需要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形。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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