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数据解析 - 公告简述 - 正文

中国船舶: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就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交易构成中国船舶、中国重工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构成关联交易。中国船舶将以发行A股股票方式换股吸收合并中国重工,中国重工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中国船舶作为存续公司承继及承接中国重工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交易方案包括异议股东的利益保护机制、债权债务处置、过渡期安排、资产过户或交付安排、员工安置、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等。中国船舶与中国重工已分别召开董事会及职工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及员工安置方案。本次交易尚需取得中国船舶和中国重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证监会注册。中国船舶集团出具了关于规范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中国船舶及中国重工已履行现阶段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中国船舶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