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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精装: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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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受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其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于2025年1月8日和1月14日发布,会议于2025年1月24日14:30在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召开,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现场参会股东及代理人共5名,持股98,994,919股;网络投票股东107名,持股1,101,740股。出席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信达律师,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会议审议并通过三项议案:1.《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100,078,039股,反对18,020股,弃权600股;2.《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100,076,339股,反对19,720股,弃权600股;3.《关于公司拟对外出售部分资产的议案》,同意100,052,839股,反对42,320股,弃权1,500股。中小投资者对各议案的支持率分别为98.31%、98.16%和96.02%。会议记录由相关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主持人签名确认。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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