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为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召开,通知于2025年1月8日发布。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1月24日在北京召开,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48,574,986股,占99.7831%;反对100,500股,占0.2064%;弃权5,100股,占0.0105%。计票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结果当场公布并与网络投票合并统计。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由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签字日期为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