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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精工: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月)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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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月))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实施细则。该委员会旨在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吸纳优秀管理人才,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两名独立董事,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工作。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遴选合格人选并对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关于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的建议。委员会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需记载具体理由并披露。

提名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由召集人主持,每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决议需两名或以上委员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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