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月))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实施细则。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独立董事,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与薪酬政策,对董事会负责。未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及高管不在考核范围内。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或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提出关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建议,确保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的成就。董事的薪酬计划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需报董事会批准。董事会可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并应在决议中记载未采纳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的理由。
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须经两名委员或召集人提议召开。会议应由两名或以上委员出席,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临时会议可采取通讯表决。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管列席,也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